【国家发展改革委1号文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明确——生物饲料将作为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将促进生物饲料产业发展作为“十三五”推动饲料工业升级的主攻方向,将完善生物饲料相关产品标准和评价规范作为管理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将鼓励支持生物饲料产业发展作为行业政策完善的重点工作。
《农业绿色发展技术(2018-2030年)》——出台指导饲料的发展方向,重点围绕:饲料化,农作物秸秆发酵饲料生产制备技术,全株秸秆菌酶联用发酵技术,秸秆饲料发酵技术,发酵饲料应用技术,饲料原料多元化综合利用技术,非常规饲料原料提质增效技术。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2020年1月1日前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
农业农村部2045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中列出了35种微生物菌种,但由于同种不同菌株间存在遗传学、生物化学和生理学方面的差异,目录中的菌种并不意味其所有的菌株都是安全的。226号公告中提出要求对菌株进行安全性评价,但事实上对拟评价菌株的致病性、耐药性以及是否含有毒力基因等方面的评价一直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
在“禁抗”、“限抗”的大趋势下,生物饲料异军突起,成为当前研究和开发的热点,也是未来饲料的主流发展方向。生物饲料的质量安全性,首先要依据饲料卫生标准;生物饲料因其微生物学属性,还应对其微生物安全性进行监测,包括所用菌种是否合法合规,遵循“法无许可即禁止”的原则,严格禁止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中规定以外的菌种。还包括因发酵工艺等控制不严而导致的有害菌,甚至是致病菌的污染,也应对其进行监测。利用新一代测序技术,通过宏基因组测序等手段,对生物饲料的全部微生物组成进行监测。此外,生物饲料往往还具有动态变化的性质,所以生物饲料安全监测也应是一个动态监测的过程。积极主动地开展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监测,预防和化解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可能发生的区域性和系统性生物饲料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我国畜产品“绿色、安全、健康、营养、无污染”。
鉴于目前生物饲料产业发展现状,调查研究生物饲料生产企业发展现状、生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如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如何、面临哪些挑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规范和引导生物饲料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等,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较为客观实际的科学参考依据,为《饲料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领导下,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监测项目委托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联合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单位、各省市检测机构、中国生物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会员单位、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项目监测站等单位对全国各地生物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养殖环节实施了动态预警监测,包括发酵饲料无机污染物(总砷、铅、汞、镉);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微生物污染物(大肠菌群、霉菌总数、沙门氏菌)及菌种来源、发酵菌种纯度、致病性、耐药性和毒力基因等生物安全性指标监测,还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和质量安全。该项目从中国生物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会员单位、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及行业中甄选规模适度、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项目监测站,定期采集样品进行检测、安全预警分析、意见汇总及建议等。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8号)文件关于“生物发酵类饲料产品风险预警监测”及“开展发酵饲料用菌种菌株鉴别评价技术平台的构建”工作部署,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生物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会员单位、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项目监测站等单位参与实施,共同承担2020年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
诚邀各单位积极申请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项目监测站,共同引领生物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还未加入联盟的企业,请填写联盟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加入联盟,方可申请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项目监测站。申请单位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发送至邮箱:ksstdalliance@126.com。
联系人:陈精精;电话:15022134725(同微信)
附件
附件1: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项目监测站申报条件
附件2: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项目监测站申请表
附件3:中国生物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
附件1 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项目监测站申报条件
( 一)具备联盟会员资格,遵守联盟章程
目前已经是中国生物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会员单位,或即日起申请加入中国生物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二)生物饲料生产企业
发酵单一饲料、发酵混合饲料、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三)合法经营
近三年内没有违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获得监测站资质期间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取消资质;
(四)具备检测条件,并配合项目执行
有独立的化验室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具备生物饲料质量安全预警监测项目检测条件;并配合项目组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
(五)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优先
参与起草联盟团体标准的会员单位优先;
(六) 相关检测机构
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需先申请加入联盟;
(七)申请届次及期限
每届三年,期满后可以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