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药典即将于今年12月实施,新版药典逐步与国际接轨,修改或新增了微生物菌种管理、菌种检定、菌种鉴定、菌株分型、菌株溯源、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环境微生物监测等内容,对国内制药企业在微生物监控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针对客户需求,CICC对此进行了梳理,以方便国内制药企业在生产过程的微生物控制及新药申报生产菌种管理方面快速理解和符合新版药典的要求。
一、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论要求进行检定。应对生产用菌毒种已知的主要抗原表位的遗传稳定性进行检测,并证明在规定的使用代次内其遗传性状是稳定的。菌毒种经检定后,应根据其特性,选用冻干或适当的方法及时保存。保存的菌毒种传代或冻干均应填写专用记录。
生物制品各论中涉及的微生物检定
培养物纯度、培养特征、染色镜检、电镜检查、生化反应、血清学特性、对抗生素的抗性、毒力试验、免疫力试验、免疫原性试验、抗原性试验、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测定、质粒DNA检测、质粒拷贝数、DNA残留、蛋白质残留等。
二、微生态活菌制品
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
生产用菌种应按照“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种子批系统。
菌种的属、种型分类鉴定,应依据最新版伯杰氏细菌系统鉴定手册(Bergey’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和伯杰氏细菌命名手册(Bergey’s Manual of Determinative Bacteriology)的有关规定,包括形态、生长代谢特性检查,原始种子或主种子还应作遗传特性和抗生素敏感性等检查。
三级种子批常规检查包括培养特性及染色镜检、生化反应、毒性试验,除另有规定外,原始种子或主种子批还需进行以下检查:细菌代谢产物-脂肪酸测定、遗传特性分析、抗生素敏感性试验、稳定性试验。
三、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通则9204)
微生物鉴定是药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环节,药典附录相应章节中对检出微生物的鉴定做了明确规定,如“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通则1106)中选择培养基或指示培养基上发现的疑似菌落需进行鉴定;对“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的阳性实验结果中分离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判定试验是否重试;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通则9203)中建议对洁净室和其他受控环境分离到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掌握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有助于污染调查。此外,在药品生产中,有时亦需对药物原料、辅料、制药用水、生产环境、中间产物和终产品中检出的微生物进行适当水平的鉴定。
微生物鉴定内容包括待检菌的分离纯化、氧化酶试验、过氧化氢酶试验、凝固酶试验、培养特征、细胞特征、生理学特征、生化反应、抗生素敏感性、血清学特征、脂肪酸、微生物毒素、全细胞组分、DNA-DNA杂交、GC摩尔百分含量、PCR反应、16S rRNA序列、18S rRNA序列、MLST、DNA探针、核糖体分型、限制性酶切片段图谱等。
菌株水平的鉴定在污染调查过程中非常有用,当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高于建议水平或出现异常高的微生物检出率时尤其适用。菌株水平的鉴定在无菌工艺中也很重要,在无菌试验结果阳性和培养基灌装等模拟工艺失败时,必须对检出的微生物进行评估。菌株水平鉴定技术方法包括限制性核酸内切酶酶解、Southern杂交、PFGE、全基因组测序、血清型等。(文章来源:中广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