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对农业部公告第442号中涉及预防、治疗和诊断用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靶动物数量进行了修订,发布关于调整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靶动物数量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中规定的新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临床试验靶动物数量,预防及治疗用生物制品靶动物猪的数量不得少天5000头,种猪数量不得少于500头,申请制品为一类新兽药的,靶动物数量应至少满足最少规定数量加倍。
由此我国的兽药安全性评价有了更加规范的的标准,也扩大了对生猪安全的风险评估,对于权衡兽药的严重不良反应、可能的可逆性有着重要的作用。(来源:农业部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