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 号令,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条例对当今猪场生存的影响可归纳为两条:一是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制定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对既有畜禽场、养殖小区,必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该条例的规定,对于预防畜禽养殖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之外,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 年1月1 日实施,《水十条》、《土十条》即将出台,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而今后守法要成为常态。因此,今后猪场排污将被征收排污费、污染处理措施不到位或者不合格者将被停产。北京猪场生存的条件必须满足:①适应城市规划的要求;②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③猪场的经济收入;④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中国其他地区猪场及其他畜牧场同样面临北京猪场当今面临的问题。本文主要从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方面探讨北京市猪场的生产结构发展趋势问题。
在畜牧业发达的欧洲一些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其畜禽承载量主要按土地的承载力计算,而单位土地所能承载的动物数量主要是根据单位土地所能消纳的粪便氮、磷量来确定。或者根据拟建一定规模的畜牧场参数(土地肥力、粪污成分、作物种类、产量等参数)计算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数。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规定已经注册的有机农场每年粪污施肥量以N计算不可超过170 kg/hm2,新近认证的有机农场12 个月之内对土壤的粪污施肥量以N计算不应超过250 kg/hm2。
加拿大Alberta 省的规定新建或者扩建的畜牧场需要足够的土地配套,加拿大 Alberta 省关于家畜粪污在土地的利用是基于土壤中NO3-N(硝态氮)的含量限值要求。如果没有足够的土地,农场申请人应制定营养管理计划或粪便管理计划,土地需求量根据粪污参数特征和土地限值标准或营养管理计划确定。对于坡度大于12% 的土地,禁止施肥。加拿大Manitoba 政府建立了土地需求量计算软件,土地配套计算软件是基于土地对N、P 的承载力。
美国一些州对粪污的管理既基于N又基于P。马萨诸塞大学安姆斯特分校农业食品和环境中心规定在新建或者扩建畜牧场时必须首先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如果畜牧场的土地面积不足,要么减少动物的饲养量,要么将粪污给予缺少肥料的邻居或者做成有机肥卖给其他用户。土地需要量需要经过计算确定。内布拉斯加州大学开发了估算土地需求量的计算软件。印第安纳州在预防粪污污染的措施:待建养猪场向环保局申请时必须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施肥时施肥量不能超过作物对N的需求量。
可以看出,中国预防畜禽环境污染的政策逐渐向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畜禽污染防治政策方向靠拢。根据国外关于畜牧场及配套土地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见,如果土地成分化验结果显示土壤中P 或者N 含量过高,该土地将不准施肥;土地坡度大于12% 也不准施肥;不同成分的土地施肥量也不同。因此,为消纳动物粪污,新建养殖场或者扩建养殖场所需土地面积必须根据土地的成分化验结果、作物对N、P 的去除率参数、粪污的成分等参数确定。(文章来源:猪e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