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32号建议答复摘要
农业部高度重视兽用抗生素的监管和规范使用工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管理经验,不断加强残留、耐药性等问题的研究和应对技术储备,结合我国国情,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切实规范抗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断提高综合治理兽药残留问题和防控细菌耐药性的能力。一是严格审批抗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目前我国允许长期添加到畜禽饲料中使用的抗菌药物添加剂有22个产品,这些产品生产、使用前,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完成了相关的药学、安全性和药效试验,并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针对水产养殖业,我国未批准抗生素类药物添加于饲料中作为促生长使用。二是持续加强抗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监管。严把兽用抗生素生产和销售关,对所有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持续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及检打联动制度;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开始,农业部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从重从严处罚兽药违法违规行为,农业部于2014年初发布了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第2071号公告,对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等六种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三是规范抗生素类饲料添加剂使用。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启动了《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目录》的修订工作,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严厉打击标签和说明书擅自改变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严重影响兽药安全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陆续发布了禁限用兽药清单、兽药休药期规定等安全使用规定。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加强兽用抗生素监管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抗菌肽、微生物制剂、中药提取物等新兽药研发,提高评审效率,加强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储备,及时将证明安全有效的产品纳入允许使用范围,鼓励推广使用;组织开展兽用抗生素风险评估,及时淘汰存在风险的品种;组织实施即将印发的《全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全面、系统开展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逐步实现我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可追溯管理。(文章来源:猪e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