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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视角(续),值得研究

2015-06-02 17:31:41 来源: 浏览次数:1205次

顾名思义,高校产学研基地的工作主要围绕生产、教学、科研以及三者的联动展开,因此高校产学研基地的管理也主要涉及生产的管理、教学的管理、科研的管理、人才交流的管理。高校产学研基地的生产就是基地挂靠单位—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这与高校关系不大,相关管理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负责,不属于本文研究的内容。

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是高校产学研基地的主要功能之一,也往往是各高校建立产学研基地的最初出发点,尤其对于科研能力弱的教学型院校来说更是如此。高校作为从事教育教学的事业单位,往往是从传授知识的角度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即使为了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而建立的一定的实验室,也主要是一种演示、模拟性的,离生产和工作实际还有距离。出于学校本身的性质,学校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按照实际的生产和工作模式建立自己的实践教学场所,但是高校培养的学生是要推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的,如果学生的实践教学与实际生产和工作脱节,势必造成培养出的学生动手能力差,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从而影响高校的就业工作。这就向高校提出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实现教学与生产和工作实际无缝对接的课题。而从事生产和实际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由于日常生产和工作任务繁重,不愿接受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生,一是学生没有接触过相关岗位的工作,需要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培养,二是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管理责任,难度较大,作为以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往往对高校提出的实践教学需求表示拒绝。面对这种困境,各高校纷纷与对口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以解决学生实践教学难的问题。

产学研基地的实践教学主要以企事业单位为开展场所,由各高校按照约定选派学生,并负责学生的总体管理。高校作为学生的派出单位,必须要对学生的管理承担责任,作为教学的实施主体,必须要对整个实践教学过程负责;企事业单位作为学生实践的接受方,必须要对学生实践期间的管理和安全承担责任,作为实践场所、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对实践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负责。高校产学研基地的管理通常涉及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两个主体。

第一,对高校提出的管理要求。高校是产学研基地学生实践教学的总负责方,主要负责实践计划的制定、学生的选派、校内指导教师的安排、实践过程的监控、实践成绩的总体评定、实践教学档案的保管等。因此,高校主要应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地做好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学生培养方案、理论教学安排、专业实践特点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计划,而且在计划确定前要充分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二是按照双向自愿、均衡合理的原则做好学生的选派和校内指导教师的安排。无论是实践单位的确定,还是校内指导教师的安排,都必须实行双向选择,首先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选择实践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然后再将学生名单提供给相应的实践单位和指导教师进行选择。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证实践效果,要充分考虑实践单位的接收能力和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精力,按照之前制定的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三是要按照密切联系、重视过程的原则做好学生实践过程的监控。由于学生的实践教学通常是在基地的挂靠企事业单位进行,学生的活动脱离了学校的视线,造成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无力。为了了解学生的实践过程和效果,学校要重视过程管理,要求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短信、QQ群、微信等形式与学生保持密切的沟通和指导,对于学生在基地实践不认真、效果较差或有其它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将学生召回。四是按照及时、准确、科学的原则评定好学生的实践成绩。学生实践结束后,必须及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实践记录材料。学校应当按照评分标准,并结合实践单位给出的评价意见对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成绩评定。五是按照及时、完整的原则做好实践教学档案的归档和保存。成绩评定结束后,教学档案保管部门要及时收齐有关实践教学档案,并完整地归档保存。

第二,对企事业单位提出的管理要求。企事业单位是产学研基地学生实践教学的接受方,是学生的实践单位,主要负责为学生提供实践的场所和设施、安排实践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基地实践期间进行管理、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评价等。因此,企事业单位也应从相应角度全方位地做好有关实践管理工作。一是提供满足学生实践要求的场所和设施,并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是首要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根本的工作,后续的工作都要以此为基础展开。二是为学生配备合适的实践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是由实践单位安排的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他们往往是实践单位的技术骨干,对于学生在企业的实践能够提供有力的指导。为了保证实践指导教师选派的方便、高效,实践单位应制定一定的遴选条件,并建立实践指导教师库。三是要做好学生在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实践单位应该制定学生实践管理规定、实践工作流程和安全守则等制度,对学生的实践情况、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安全情况进行管理。四是要及时、认真地对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评价。实践单位的指导教师要配合学校对学生在实践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认真、公平的评价。

科研与成果转化管理。高校产学研基地的科研主要是一种联合的科研活动,比如合作双方联合科研攻关、联合申报政府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联合申办政府批准认证的院所或基地等。为了保证基地科研合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明确合作双方在联合科研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共同利益的存在是维持合作双方合作关系的纽带。合作双方在合作时主要考虑自身从合作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双方未来发展的长远利益②。利益的直接表现和载体就是权利,而一方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对方的义务,这就是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可见,要确保合作双方联合科研活动的开展,就必须通过前置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明确科研成果的归属。联合科研活动的开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科研成果,为了避免成果归属的争议,通过前置的协议对有关科研成果的归属进行明确也是必须的。

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将高校拥有的大量高科技成果投入到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生产中,使之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高校产学研基地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必要实现途径。产学研基地中科研成果的转化真正实现了研、产互动,产、研联动,是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建立产学研基地的本源动力,同时也是高校的利益所在。因此,做好高校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的管理至关重要。

要使高校科研成果能够快速、顺畅地转化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和生产,应该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高校科研成果的归类整理工作。并不是所有的高校科研成果都能转化投产。高校的科研成果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基础研究型,一种是应用研究型。基础研究型的科研成果往往是解决学科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不能直接转化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和生产。只有应用研究型的科研成果才具备投产的条件。因此,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科研成果管理机构和专业的管理人员,对高校的科研成果进行归类整理,并形成科研成果的属性报告。科研成果属性报告除了说明科研成果的种类外,还应说明科研成果的转化点以及转化的途径和需要的条件。二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论证工作。这种论证主要在科研成果正式投产前进行,而且要由双方协同完成。当然,论证工作主要应由科研成果的接收单位—企事业单位牵头进行,因为科研成果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是企事业单位最关心的。高校作为科研成果的拥有者和提供者,必须提供科研成果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属性报告等,并指派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说明。三是科研成果接收平台的搭建工作。高校的科研成果在通过转化论证后,就进入了转化投产阶段。要确保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完整地被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生产阶段所吸收,并产生巨大的效益,企事业单位必须为科研成果的接收和投产搭建平台。为此,企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科研成果投产计划,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同时将有关场所、设施设备调整到需要的状态。

人才交流管理。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要完成这一使命就要求“传道、授业、解惑”的具体实施者必须掌握深厚的理论知识,把握专业知识的前沿,因此,高校拥有的是掌握和引领科学前沿的高端人才。企事业单位作为实际的工作和生产部门,以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成熟的技术完成重复的工作和生产任务为主,因此这一单位的组成人员多数是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型人才。高校产学研基地合作双方的这种人员特点决定了他们彼此具有互补性,能够也需要进行机制化的人才交流,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彼此促进、合作双赢的结果。要实现双方人才交流管理的顺畅和高效,需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坚持交流的双向性。在双方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人才的交流应该是双向性的。既要高校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增强实际工作经验和动手能力,也需要企事业单位选派技术人员到高校进修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既需要高校邀请实践单位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师生讲学,也需要企事业单位邀请理论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为员工讲课。这样的交流才是协同联动的交流,才是互利双赢的交流,也才是符合产学研合作本质的交流。

第二,坚持交流的互补性。在双方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人才的交流还应该坚持互补性的原则,做到取长补短。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除了拥有大量理论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也有从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验员,在选派人员赴企事业单位锻炼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坚持取长补短的原则遴选合适人员。理论和科研能力强,但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教师,应该作为选派的重点。对于从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验员,可以采取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的方式进行赴企事业单位学习。企事业单位除了拥有大量的从事实际工作生产的技术人员,也有少量的专职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尤其对于大中型的单位更是如此,在选派赴高校进修的人员时,也要坚持分类培养的原则。对于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但理论水平欠缺的技术人员,应该作为进修学习的重点选拔对象。对于专职从事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可以采取与高校教师进行专题交流研讨的形式进行培训,当然对于仍有继续深造空间的也要视情况予以考虑。

第三,坚持交流的实效性。实效性原则是从经济学角度对高校产学研基地管理提出的要求。产学研合作双方在开展人才交流时还要注重交流的实效性和必要性,否则这种交流就会变得流于形式,违反了双方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的初衷,最终会对产学研基地的稳定和建设造成危害。因此,在派出人员赴对方培训交流时,要从两个角度对该次交流进行必要性的衡量。一是从培训的目标进行分析,重点分析该次培训提出的目标与单位的需求是否存在相关性,以及这种相关性的程度。相关性越大,交流越有必要。二是从被选派人员的情况进行分析,重点从被选派人员欠缺的能力与素养、需要提高的能力与素养、交流可提高的能力与素养等角度进行分析。只有在双方的人才交流成为必要时,这种交流才能取得一定的实效。(来源: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