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饲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以人为本 科学决策 广泛合作 开放共享
平等互利 优势互补 以诚相待 共同发展

服务中心

全国电话服务热线
010-82102875
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在线留言
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您
联系邮箱:swslgc@126.com
技术支持:010-8210287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科海福林大厦3楼313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4号

2022-12-07 10:39:59 来源: 浏览次数:716次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鞣酸蛋白等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对部分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5个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批准广州英赛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雄英赛特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鞣酸蛋白,武汉泛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浩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三丁酸甘油酯,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万寿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槲皮万寿菊素),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申请的枯草三十七肽,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安杰利(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腺苷七肽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目录见附件1),同时发布产品标准(含说明书和标签,见附件2、3、4、5、6)及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见附件7、8)。产品标准、说明书、标签和检测方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产品的监测期自发布之日至2027年11月底,生产企业应当收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监测期结束后向我部报告。

    二、扩大4个饲料添加剂品种的适用范围

    (一)将L‒硒代蛋氨酸适用范围扩大至断奶仔猪和产蛋鸡。在断奶仔猪和产蛋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不超过0.2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以硒元素计);配合饲料中总硒最高限量为0.50 mg/kg,其中有机硒最大添加量不超过0.2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以硒元素计)。

    (二)将胆汁酸适用范围扩大至产蛋鸡。在产蛋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50~6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三)将地顶孢霉培养物适用范围扩大至泌乳奶牛,在泌乳奶牛饲料中推荐添加量为30 g/天·头。

    (四)将丙酸铬适用范围扩大至肉仔鸡(产品信息表和质量标准见附件9、10)。在肉仔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0.2 mg/kg(以铬元素计),最高限量为0.2 mg/kg(以铬元素计,单独或与其他有机铬同时使用)。

    三、增补1种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