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绒山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1.配套系原种场 应用品系不少于6个;
2.曾祖代场 用于生产的品系不少于3个;
3.每个品系家系数不能少于40个,每个世代中每个纯系的观察母禽数不能少于1600只(鸭不少于800只)。
(五)种马场 一级基础母马100匹。
(六)种兔场 一级基础母兔500只。
(七)其它种畜禽另定。
二.国家确定保护的畜禽品种群体规模(指单品种规定)
(一)猪 基础母猪100头以上。
(二)牛、马、驴、骆驼 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
(三)羊 基础母羊达200只以上。
(四)兔 基础母兔达100只以上。
(五)家禽 基础母禽300只以上(其中鹅100只以上)。
(六)其他畜禽另定。
第七条 种畜禽生产
(一)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定方案等。
(二)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
(三)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四)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
1.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
2.鸡年更新率为100%。
3.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
4.其他畜禽品种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五)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六)要有科学、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按照营养标准配制日粮,满足不同畜禽品种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
第八条 技术资料
(一)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1.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犊牛培育、母牛泌乳、体重体尺、外貌鉴定、公牛受精及精液品质、兽医防疫、种牛卡片(肉用牛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2.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3.种羊场要有羊羔断奶鉴定、配种、各类羊剪毛(抓绒)量、净毛(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