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以人为本 科学决策 广泛合作 开放共享 平等互利 优势互补 以诚相待 共同发展
首 页
中心简介
工作动态
科学研究
科技成果
合作交流
政策法规
市场前沿
内部刊物
人才招聘
简介
专家委员会
组织结构图
经营理念
员工文化
宣传片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图片新闻
学术活动
研究方向
科研设备
获奖成果
技术转移
产品中心
项目合作
成果合作
技术研发
培训咨询
专业论文
行业报告
生物饲料特刊
专著
中心简介
简 介
专家委员会
组织结构
经营理念
员工文化
宣传片
联系我们
服务中心
全国电话服务热线
010-82102875
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在线留言
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您
联系邮箱:swslgc@126.com
技术支持:010-8210287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科海福林大厦3楼313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二)
2012-07-06 17:34:30
来源:
浏览次数:20274次
准检验方法进行原料和产品检验,凡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准投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9
.
4
计量仪器和设备必须定期校准,确保精度。
9
.
5
各项原始记录保存
3
年,备查。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2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