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厂房内应有足够的加工场地和充足的光照,以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并应留有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清理的进出口。
5.3.4 厂房与设施应有防鼠、防鸟、防虫害的有效措施。
5.3.5 原料仓库或存放地、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的地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应进行日常保洁。地面不应堆有垃圾、废弃物、废水及杂乱堆放的设备等物品。
5.4 生产(加工)车间的要求
5.4.1 生产加工车间内工人操作区的粉尘浓度应不大于10mg/m3,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mg/m3。
5.4.2 生产加工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音标准为85dB,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