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4.11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
4.12 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
4.13 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
4.14 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
4.15 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
4.16 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4.2 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4.21 优先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添加剂类产品
4.22 所选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附录A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
4.23 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4.24 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类静类药品。
4.25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NY/T14、NY/T33、NY/T34、NY/T65中所规定的营养需要量及营养安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