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饲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以人为本 科学决策 广泛合作 开放共享
平等互利 优势互补 以诚相待 共同发展

服务中心

全国电话服务热线
010-82102875
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在线留言
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您
联系邮箱:swslgc@126.com
技术支持:010-8210287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科海福林大厦3楼313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如何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三)

2012-06-26 14:53:14 来源: 浏览次数:7050次

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为主,按实验室所设学科严格控制其编制,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实验室应注意稳定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实验室经费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依托单位应当每年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科技部定期组织实验室周期评估,评估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按不同领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另行发布。
第三十一条 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被评估为优秀的部门(地方)实验室,符合实验室总体规划的,可申请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要予以降级或淘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 (依托单位)”。如: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State Key Laboratory of Trib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第三十四条 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是我国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托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一、 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申请单位、主管部门
二、 实验室研究方向、内容,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
三、 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四、 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五、 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六、 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七、 建设规模和预算
八、 开放运行设想
九、 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 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附件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
一、 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承担单位,建设地点
二、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达到的研究目标
三、 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计划
(1)、学术带头人介绍
(2)、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
(3)、人才培养能力
(4)、稳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
四、 建设规模
(1) 建设经费概算、落实计划
(2) 实验室各研究单元的构成
(3) 主要购置、配备的仪器、设备(附清单)
(4) 基建或改善配套条件建设、落实情况
五、实验室管理(运行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六、依托单位给予的支持
七、主管部门配套经费及运行费落实情况
八、联合、开放设想
九、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及介绍
十、依托单位意见
十一、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十二、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