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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一)

2012-06-26 14:53:14 来源: 浏览次数:7048次

一、申请实验室建设条件 

1. 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 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 

3.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仪器设备先进完善,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4. 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二、申请实验室建设程序 

1. 科技部提出实验室建设指南; 

2.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上报; 

3.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验室; 

4. 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上报;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 

三、相关文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 91号)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拨发有关经费。
第六条 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 为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实验室